[上市]九典制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
在創業板上市
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示
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九典制藥
”、“發行人”或“公司”)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
[
第
12
1
號
]
,
以下簡稱“《管理辦
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
[
第
123
號
]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
中證協發
[
2016
]
7
號
,
以下簡稱“《業務規
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
中證協發
[
2016
]
7
號,
以下簡稱“《配售
細則》”)
和《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
(中證協發
[
2016
]
7
號,
以
下簡稱“《投資者管理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深證上
[
2016
]
3
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
[
2016
]
3
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
則》”)
等相關規定
組織實施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
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關於網下發
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
www.szse.cn
)公佈的《
網下發行實施
細則
》的相關規定。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定價方式、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等環節發生重大變化,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註,主要變化如下:
1、投資者在201
7
年9月21日(T
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
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
7年9月21日(T日),其
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
-
15:00
,網上申購時間為9:
15
-
11:30
,13:00
-
15:00
。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
部證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參與初步詢
價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申
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的順序排
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申購量不低於申購總量的10
%。
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
例將不足10
%。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
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
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
公告》”),於2
017
年9月25日(T+2
日)16:00
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
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根據《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7年9月25日(T+2
日)日終有足額
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
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
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九、中止發行情況”。
6、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
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
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
個月內累計出現3
次中簽後未足額繳
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投資者需充分瞭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請認真閱讀本
公告的各
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
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
中古車貸銀行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
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
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有關本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瞭解新股投資風險,仔細
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審慎參與本次發行的報價與申購。根據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
(2012年修訂),發行人所屬行業為C27“醫藥制造業”。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已經發佈瞭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如果本次發行市盈率高於行
業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回歸、股價下跌給新
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重
要
提
示
1
、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
2
,934
萬
股
,
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
,
本次發行後公
司總股本為
11
,
734
萬股
。
2
、
本次發行的
初步詢價
時間
為
2017年9月14日(
T
-
5
日)
至
2017年9月
15日(
T
-
4
日)
,通過電子平臺報價及查詢的時間為上述交易日的
9:30
-
15:00
。
網下投資者
應在上述時間內
通過
電子平臺
填寫、提交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
3
、
市值要求:
網下投資者在
2017年9月12日(
T
-
7
日,含當日)前
20
個
交易日持有的
深市非限售
A
股日均市值
不少於
6,000
萬元
。
網上投資者持有
1
萬
元以上(含
1
萬元)
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
2017年9月21日(
T
日)
參
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
,
網上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7年9月19日(
T
-
2
日
,
含當日
)
前
20
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
一、
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
、
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2
,934
萬股
人民幣普通
股(
A
股)
(
以下簡稱“本次發行”
)
的申請已獲
中國證監會
“
證監許可
[
201
7
]
1
661
號
”
核準。
股票簡稱為“九典制藥”
,
股票代碼為
“
300705”,該代碼同時用於
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發行及網上發行。
九典制藥
擬在
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
業
板上市。
2
、
本次
發行
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
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
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
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
初
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
保薦機構(
主承銷
商
)
負責組織,通過深交所的電子平臺實施;
本次
擬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2
,934
萬
股
,
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施。
網下初始發行
數量為
1,760.40
萬股
,占
本次發行總量的
60
%
;
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1,173.60
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
40
%
。
3、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隻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
式進行申購。凡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入圍有
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申購。
4、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17年9月20日(T-1日)進行本次
發行的網上路演。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2017年9月19日(T-2日)刊
登的《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
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本次發行不舉辦現場推介會。
5、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7年9月21日(T日),其
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在
參與網下、網上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
價格。《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
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於2017年9月20日(T-1日)中公佈的全部
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申購數量須為初步詢價中申報的入圍申
購量。
6、2017年9月25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
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的獲配數量乘以確定的發行價格,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
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7、本次網上、網下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8、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的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
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仔細閱讀2017年9月12日(T-7日)登載於巨潮網站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簡稱“《初步詢價
及推介公告》”)及《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
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簡稱“《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於《中國證
車貸利息公式
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9、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發行安排
2017
年
9
月
12
日(周二
)
(
T
-
7
日)
刊登《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
意向書等其他文件網上披露;
網下投資者提交備案材料
2017
年
9
月
13
日(周三
)
(
T
-
6
日)
網下投資者提交備案材料;
網下投資者提交備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時間為
1
2
:00
)
2017
年
9
月
14
日(周
四
)
(
T
-
5
日)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2017
年
9
月
15
日(周
五
)
(
T
-
4
日)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截止時間為
15:00
)
2017
年
9
月
18
日(周
一
)
(
T
-
3
日)
主承銷商開展
網下投資者核查
2017
年
9
月
19
日(周
二
)
(
T
-
2
日)
確定發行價格,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有效申購數量;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2017
年
9
月
20
日(周
三
)
(
T
-
1
日)
網上路演;
刊登《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017
年
9
月
21
日(周
四
)
(
T
日)
網下發行申購日(
9:30
-
15:00
)
;
網上發行申購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
網上申購配號;
確定網上、網下最終發行量
2017
年
9
月
22
日(周
五
)
(
T+1
日)
刊登《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
網上發行搖號抽簽
2017
年
9
月
25
日(周
一
)
(
T+2
日)
刊登《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網上認購資金繳款;
網下認購資金繳款(認購資金到賬時間截止時點
16:00
)
2017
年
9
月
26
日(周
二
)
(
T+3
日)
《中止發行公告》(如有);
主承銷商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
銷金額
2017
年
9
月
27
日(周
三
)
(
T+4
日)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
註:(1)T日為發行申購日;
(2)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投資者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系;
(3)若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時,發行
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佈一
次,本次發行申購日將順延三周;
(4)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及時公
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一)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需滿足的條件
1、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
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從事證
券交易時間應達到五年(含)以上。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
信托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
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采取監管措施,但投資者能證明所受處罰業
務與證券投資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互相隔離的除外。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已在初步詢價啟動前一交易日12:00前按照《投資者管理細則》在中國
證券業協會完成備案。
5、已開通CA證書並完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資金配號。
6、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17年9月12日(T-7日)為基準日,
汽車借款利率
其指定的配售對象持有基準日(含)前二十個交易日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
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應不低於6,000萬元。
7、若配售對象為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或除公募基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之外的配售對象的任一
級出資方存在私募投資基金,該等私募投資基金均須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
法(試行)》的規定,於2017年9月13日(T-6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投資
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並能提供
登記備案的證明文件。
8、不屬於下文“(三)不得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
(二)提交承諾函及核查材料
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
資者等六大類機構投資者管理的機構自營賬戶、公募基金產品、
基本養老保險基
金、
社保基金組合、企業年金計劃、保險資金投資賬戶
(不含保險機構資產管理
產品)
、
QFII投資賬戶等
配售對象,無需向西部證券提交核查申請材料。但需自
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
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參與詢價即視為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和發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且符合本方案規定的投資者條件。如因機構
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機構投資者應承擔由此
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
除上述投資者外
,
其餘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均需提交材料
:
機構投資者:
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
承諾函
及關聯關系核查表
(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適用
於產品)》
以及《投資者關聯方及配售對象匯總表》
。在真實完整填寫上述表格的
相關信息後,機構投資者須加蓋公司公章。如填寫不完整或填寫不一致,則視為
投資者提供資料不完
整,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有權取消其初步詢價資格。
配售對象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
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
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
募投資基金,還應提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證
明文件的掃描件。
配售對象如屬於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
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
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還應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的掃描件(包括但不限於備
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及產品合
同或募集說明書。
個人投資者:
需
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
者承諾函及關聯關系核查
表(個人投資者)》和《投資者關聯方及配售對象匯總
表》
。在真實完整填寫上述表格的相關信息後,個人投資者須本人簽名。如填寫
不完整或填寫不一致,則視為投資者提供資料不完整,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有
權取消其初步詢價資格。
以上材料請在“西部證券網站(
www.west95582.com)
—
公司公告
”
中下載。
網下投資者須在
2017年9月13日(T-6日)中午
12:00前向西部證券通過
電子郵件方式提交核查材料
,發送時間認定以“郵件顯示的發送時間”為準。
所
有文件均需提交簽字蓋章後的掃描件,其中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承諾
函
及關聯關系核查表
(機構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承諾函及
關聯關系核查
表(個人投資者)》、
《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適用於產品)》
需同時提交
WORD電子版,《投資者關聯方及配售對象匯總表》需同時提交
EXCEL電子版。遞交核查材料時請勿修改
EXCEL文本的任何格式,否則投資
者信息將無法錄入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核查數據庫。西部證券電子郵箱:
ipo@xbmail.com.cn,郵件標
題請註明:
九典制藥
+
投資者類型(機構
/
個人)
+
投
資者全稱
。如郵件發送
1小時內未收到自動回復郵件,
請於核查資料報送
截止日
當天
12:00前進行電話確認,確認電話為:電話:
010-68588083、010-68588637。
敬請投資者勿刪
除
所提交的核查郵件,以備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查驗。紙質版
原件無需郵寄。
本次發行中所有參加初步詢價的投資者報價情況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以本著謹慎原則,要求投資者進一步提供核查
資料,對進一步發現的可能存在關聯關系或者不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要求
的投資者取消其配售資格,並在公告中披露。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
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
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如因投資者
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
生的全部責任。
(三)不得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
1、禁止參與配售的關聯方不得參與報價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不得向下列對
象配售股票: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
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
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
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
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
4)本條第
(1)、(2)、(3)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傢庭成員,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
5)過去
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
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本條第(
2)、(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
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2、根據《投資者管理細則》第四條,投資者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信托
計劃,或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
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不得參與報價。
3、根據《業務規范》第四十四條,被證券業協會列入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網
下投資者黑名單的投資者
,
不得參與報價。
(四)報價要求
1、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通過深交所的電子平臺進行。網下投資者應在
2017年9月13日(T-6日)中午12:00前完成協會備案且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
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資金配號,並已開通CA證書。網下投資者應當使用CA證
書在電子平臺進行操作,及時更新相關信息,並對其所有操作負責。
2、初步詢價時間為2017年9月14日(T-5日)及2017年9月15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電子平臺
為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
3、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
擬申購數量,且隻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擬申購價格,該擬申購價格
對應一個擬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
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
報價記錄為準。每個配售對象每次隻能提交一筆報價。
4、擬申購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單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下限
為200萬股,且申購數量超過200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
每個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400萬股。申購階段,配售對象填報的申購數
量須與初步詢價時擬申購數量一致。
5、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的托管席位號系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托管
席位號錯誤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投資
者或其管理的產品正確填寫其托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聯系。
投資者一旦參與新股網下詢價即視同與
保薦機構
(
主承銷商
)
和發行人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關聯關系,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機車借款經驗(五)下列投資者提交的報價將被認定為無效報價
1、本公告“二、(三)不得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
2、未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要求提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承
諾函
及關聯關系核查表
(機構投資者)
》或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承諾
函
及關聯關系核查表(個人
投資者)
》
等其它材料
的投資者;
3、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
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的規定,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或私募基金備案,以及未在
規定時間內提供出資人基本信息表的;
4、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
不一致的;
5、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超過
400
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單個配售對象擬
申購數量低於
200
萬股、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
10
萬股的整數倍要求的申購報價,
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6、經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
、定價原則和程序
(一)有效報價的定義
有效報價是指
,在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的剩餘報價中
申報價格不低於保薦機
構
(
主承銷商
)
和發行人確定的發行價格,而且符合保薦機構
(
主承銷商
)
和發
行人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
(二)剔除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報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確定有效報價前,將會同見證律師對網下投資者是
否符合本公告中的相關要求進行核查,並剔除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交的報價。
(三)定價原則
1、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參與初步詢
價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申購
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的順序排序,
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申購量不低於申購總量的10%。當最
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
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2、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
及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
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入圍申
購量。有效報價投資者(指機構法人或個人)的數量不少於10傢。
3、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遵守上述定價
原則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剔除依據、確認有效報價投資者,合理、謹慎地確定發行
價格。
4、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後,確定網下、網上
發行數量,在2017年9月20日(T-1日
)
的《發行公告
》中對外披露。
(四)有關定價的其他事項
根據《業務規范》第四十五條和四十六條,如果投資者出現以下報價情形,
主承銷商將及時向協會報告並公告:
(
1
)使用他人賬戶報價;
(
2
)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
3
)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賬戶報價;
(
4
)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
5
)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
6
)委托他人報價;
(
7
)
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
8
)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
9
)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
10
)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
價;
(
11
)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
)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
13
)不符合配售資格;
(
14
)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
15
)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
16
)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
、網
下網
上
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發行的網下申購時間為2017年9月21日(T日)的9:30-15:00。《發
行公告》中公佈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
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其初步詢價中的有效擬申購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在深交所電子平
臺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
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網下投資者在2017年9月21日(T日)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
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後在2017年9月25日(T+2日)繳納認
購款。
(二)網上申購
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時間為2017年9月21日(T日)的9:15-11:30、13:00-
15:00,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投資者需於2017年9月19日
(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日均市值
1萬元以上(含1萬元),方可在2017年9月21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
上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
超過按其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份市值計算的可申購額度上限,且不得超過
回撥前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2017年9月21日(T日),投資者可以
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並根據其持有的市值
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托。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
購。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隻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
行申購。凡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入圍有效報價,
均不能參與網上申購。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申購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
分為無效申購。
五、回撥機制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在網下出現超額申購的前
提下,根據網上投資者的初步申購倍數,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
發行數量進行調整。具體安排如下:
(一)網上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
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認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配售原則進行配售。網上
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導致網下申購不足的,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餘
額包銷。
(二)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應當從網
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
倍數超過100倍的、低於150倍(含)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
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
行股票數量的10%。買摩托車頭期款
(三)網上投資者初步認購倍數小於等於50倍的,不啟動回撥機制。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回撥後的網下實際發行數
量進行配售,將按回撥後的網上實際發行數量確定最終的網上中簽率,並於2017
年9月22日(T+1日)刊登《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
業板上市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2017年9月22日(T+1日)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和發行人將根據網上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並於2017年9月
25日(T+2日)刊登《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回撥後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配售結
果請見2017年9月25日(T+2日)刊登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六、
網下
配售原則及方式
2017年9月21日(T日)申購結束後,進行有效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對象即為有效配售對象。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回撥後網
下最終發行數量及網下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結果協商確定最終網下配售結果。如網
下有效申購總量大於回撥後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則按以下原則進行配售:
(一)投資者分類
為體現公募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及保險資金
的優先配售地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A
類: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依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
資管理辦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
金;
B
類: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
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
C
類:所有不屬於
A
類、
B
類的其他投資機構和個人投資者。
(二)配售原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下有效申購情況按照以下原則配售(以下申
購數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撥後網下發行總量的比例):
1、同類投資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
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C類投資者;
2、如果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其中不低於50%
的部分向A類投資者同比例配售,預設10%的部分向B類投資者同比例配售,
剩餘可配售股份向C類投資者同比例配售;
3、如果A類投資者的網下申購數量小於等於回撥後網下發行總量的50%時,
按照其實際申購數量在同類申購中足額配售。
(三)調整並確定最終配售結果
分類配售完成後,須確保A類投資者獲配數量占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比例
不低於50%(有效申購不足上述安排數量的除外);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
於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若B類投資者獲配數量為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10%
時,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低於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則將B類投資者獲配
數量降至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10%以內,以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
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A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於C類投資
者的配售比例。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投資者的配售
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數點後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為0.0000000001或
0.00000001%。
若有效配售對象中A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
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以向C類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四)零股的處理原則
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
1
股(不足
1
股
的部分舍去),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
A
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
若配售對象中沒有
A
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
B
類投資者中申購數
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
B
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
C
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按深交所網下發行電
子平臺申報時間先後排序,由申報時間最靠前的配售對象獲配零股。若由於獲配
零股導致超出該配售對象的有
效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配售對
象,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七、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流程
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於
2017年9月25日
(T+2
日
)
16:00
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
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根據《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
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
2017年9月25日(T+2
日
)
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
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款項劃付需
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網下有效報價
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網下有效報價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
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
案。網上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
6
個
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八、
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在
2017
年
9
月
25
日(
T+2
日
)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主承
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
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
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
)
包銷。
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
2017
年
9
月
27
日
(
T+4
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
九
、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次發行將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傢數不足10傢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
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傢數不足10傢;
2、初步詢價結束後,申報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
後,剩餘申報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提供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
未達網下初始發行總量;
3、網下申購結束後,入圍配售對象實際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4、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
的;
5、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6、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7、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8、發生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協商決定中止發行;
9、中國證監會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
存在異常情形,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出現上述情況時,主承銷商實施中止發行措施,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
安排進行信息披露。發行人在重新啟動發行前,需與主承銷商就啟動時點、發
行銷售工作安排達成一致,並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向
中國
證監會備案。
十
、
主承銷商聯系方式
聯系人:
西部
證券
投資銀行總部
資本市場部
聯系電話:
010-68588083、010-68588637
發行人: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9
月
12
日
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
在創業板上市
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示
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九典制藥
”、“發行人”或“公司”)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
[
第
12
1
號
]
,
以下簡稱“《管理辦
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
[
第
123
號
]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
中證協發
[
2016
]
7
號
,
以下簡稱“《業務規
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
中證協發
[
2016
]
7
號,
以下簡稱“《配售
細則》”)
和《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
(中證協發
[
2016
]
7
號,
以
下簡稱“《投資者管理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深證上
[
2016
]
3
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
[
2016
]
3
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
則》”)
等相關規定
組織實施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
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關於網下發
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
www.szse.cn
)公佈的《
網下發行實施
細則
》的相關規定。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定價方式、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等環節發生重大變化,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註,主要變化如下:
1、投資者在201
7
年9月21日(T
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
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
7年9月21日(T日),其
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
-
15:00
,網上申購時間為9:
15
-
11:30
,13:00
-
15:00
。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
部證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參與初步詢
價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申
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的順序排
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申購量不低於申購總量的10
%。
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
例將不足10
%。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
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
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
公告》”),於2
017
年9月25日(T+2
日)16:00
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
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根據《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7年9月25日(T+2
日)日終有足額
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
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
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九、中止發行情況”。
6、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
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
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
個月內累計出現3
次中簽後未足額繳
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投資者需充分瞭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請認真閱讀本
公告的各
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
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
中古車貸銀行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
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
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有關本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瞭解新股投資風險,仔細
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審慎參與本次發行的報價與申購。根據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
(2012年修訂),發行人所屬行業為C27“醫藥制造業”。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已經發佈瞭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如果本次發行市盈率高於行
業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回歸、股價下跌給新
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重
要
提
示
1
、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
2
,934
萬
股
,
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
,
本次發行後公
司總股本為
11
,
734
萬股
。
2
、
本次發行的
初步詢價
時間
為
2017年9月14日(
T
-
5
日)
至
2017年9月
15日(
T
-
4
日)
,通過電子平臺報價及查詢的時間為上述交易日的
9:30
-
15:00
。
網下投資者
應在上述時間內
通過
電子平臺
填寫、提交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
3
、
市值要求:
網下投資者在
2017年9月12日(
T
-
7
日,含當日)前
20
個
交易日持有的
深市非限售
A
股日均市值
不少於
6,000
萬元
。
網上投資者持有
1
萬
元以上(含
1
萬元)
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
2017年9月21日(
T
日)
參
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
,
網上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7年9月19日(
T
-
2
日
,
含當日
)
前
20
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
一、
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
、
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2
,934
萬股
人民幣普通
股(
A
股)
(
以下簡稱“本次發行”
)
的申請已獲
中國證監會
“
證監許可
[
201
7
]
1
661
號
”
核準。
股票簡稱為“九典制藥”
,
股票代碼為
“
300705”,該代碼同時用於
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發行及網上發行。
九典制藥
擬在
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
業
板上市。
2
、
本次
發行
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
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
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
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
初
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
保薦機構(
主承銷
商
)
負責組織,通過深交所的電子平臺實施;
本次
擬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2
,934
萬
股
,
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施。
網下初始發行
數量為
1,760.40
萬股
,占
本次發行總量的
60
%
;
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1,173.60
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
40
%
。
3、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隻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
式進行申購。凡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入圍有
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申購。
4、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17年9月20日(T-1日)進行本次
發行的網上路演。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2017年9月19日(T-2日)刊
登的《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
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本次發行不舉辦現場推介會。
5、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7年9月21日(T日),其
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在
參與網下、網上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
價格。《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
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於2017年9月20日(T-1日)中公佈的全部
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申購數量須為初步詢價中申報的入圍申
購量。
6、2017年9月25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
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的獲配數量乘以確定的發行價格,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
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7、本次網上、網下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8、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的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
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仔細閱讀2017年9月12日(T-7日)登載於巨潮網站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簡稱“《初步詢價
及推介公告》”)及《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
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簡稱“《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於《中國證
車貸利息公式
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9、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發行安排
2017
年
9
月
12
日(周二
)
(
T
-
7
日)
刊登《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
意向書等其他文件網上披露;
網下投資者提交備案材料
2017
年
9
月
13
日(周三
)
(
T
-
6
日)
網下投資者提交備案材料;
網下投資者提交備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時間為
1
2
:00
)
2017
年
9
月
14
日(周
四
)
(
T
-
5
日)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
2017
年
9
月
15
日(周
五
)
(
T
-
4
日)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截止時間為
15:00
)
2017
年
9
月
18
日(周
一
)
(
T
-
3
日)
主承銷商開展
網下投資者核查
2017
年
9
月
19
日(周
二
)
(
T
-
2
日)
確定發行價格,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有效申購數量;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2017
年
9
月
20
日(周
三
)
(
T
-
1
日)
網上路演;
刊登《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017
年
9
月
21
日(周
四
)
(
T
日)
網下發行申購日(
9:30
-
15:00
)
;
網上發行申購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
網上申購配號;
確定網上、網下最終發行量
2017
年
9
月
22
日(周
五
)
(
T+1
日)
刊登《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
網上發行搖號抽簽
2017
年
9
月
25
日(周
一
)
(
T+2
日)
刊登《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網上認購資金繳款;
網下認購資金繳款(認購資金到賬時間截止時點
16:00
)
2017
年
9
月
26
日(周
二
)
(
T+3
日)
《中止發行公告》(如有);
主承銷商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
銷金額
2017
年
9
月
27
日(周
三
)
(
T+4
日)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
註:(1)T日為發行申購日;
(2)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投資者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系;
(3)若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時,發行
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佈一
次,本次發行申購日將順延三周;
(4)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及時公
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一)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需滿足的條件
1、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
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從事證
券交易時間應達到五年(含)以上。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
信托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
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采取監管措施,但投資者能證明所受處罰業
務與證券投資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互相隔離的除外。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已在初步詢價啟動前一交易日12:00前按照《投資者管理細則》在中國
證券業協會完成備案。
5、已開通CA證書並完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資金配號。
6、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17年9月12日(T-7日)為基準日,
汽車借款利率
其指定的配售對象持有基準日(含)前二十個交易日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
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應不低於6,000萬元。
7、若配售對象為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或除公募基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之外的配售對象的任一
級出資方存在私募投資基金,該等私募投資基金均須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
法(試行)》的規定,於2017年9月13日(T-6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投資
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並能提供
登記備案的證明文件。
8、不屬於下文“(三)不得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
(二)提交承諾函及核查材料
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
資者等六大類機構投資者管理的機構自營賬戶、公募基金產品、
基本養老保險基
金、
社保基金組合、企業年金計劃、保險資金投資賬戶
(不含保險機構資產管理
產品)
、
QFII投資賬戶等
配售對象,無需向西部證券提交核查申請材料。但需自
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
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參與詢價即視為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和發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且符合本方案規定的投資者條件。如因機構
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機構投資者應承擔由此
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
除上述投資者外
,
其餘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均需提交材料
:
機構投資者:
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
承諾函
及關聯關系核查表
(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適用
於產品)》
以及《投資者關聯方及配售對象匯總表》
。在真實完整填寫上述表格的
相關信息後,機構投資者須加蓋公司公章。如填寫不完整或填寫不一致,則視為
投資者提供資料不完
整,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有權取消其初步詢價資格。
配售對象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
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
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
募投資基金,還應提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證
明文件的掃描件。
配售對象如屬於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
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
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還應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的掃描件(包括但不限於備
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及產品合
同或募集說明書。
個人投資者:
需
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
者承諾函及關聯關系核查
表(個人投資者)》和《投資者關聯方及配售對象匯總
表》
。在真實完整填寫上述表格的相關信息後,個人投資者須本人簽名。如填寫
不完整或填寫不一致,則視為投資者提供資料不完整,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有
權取消其初步詢價資格。
以上材料請在“西部證券網站(
www.west95582.com)
—
公司公告
”
中下載。
網下投資者須在
2017年9月13日(T-6日)中午
12:00前向西部證券通過
電子郵件方式提交核查材料
,發送時間認定以“郵件顯示的發送時間”為準。
所
有文件均需提交簽字蓋章後的掃描件,其中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承諾
函
及關聯關系核查表
(機構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承諾函及
關聯關系核查
表(個人投資者)》、
《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適用於產品)》
需同時提交
WORD電子版,《投資者關聯方及配售對象匯總表》需同時提交
EXCEL電子版。遞交核查材料時請勿修改
EXCEL文本的任何格式,否則投資
者信息將無法錄入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核查數據庫。西部證券電子郵箱:
ipo@xbmail.com.cn,郵件標
題請註明:
九典制藥
+
投資者類型(機構
/
個人)
+
投
資者全稱
。如郵件發送
1小時內未收到自動回復郵件,
請於核查資料報送
截止日
當天
12:00前進行電話確認,確認電話為:電話:
010-68588083、010-68588637。
敬請投資者勿刪
除
所提交的核查郵件,以備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查驗。紙質版
原件無需郵寄。
本次發行中所有參加初步詢價的投資者報價情況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以本著謹慎原則,要求投資者進一步提供核查
資料,對進一步發現的可能存在關聯關系或者不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要求
的投資者取消其配售資格,並在公告中披露。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
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
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如因投資者
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
生的全部責任。
(三)不得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
1、禁止參與配售的關聯方不得參與報價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不得向下列對
象配售股票: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
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
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
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
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
4)本條第
(1)、(2)、(3)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傢庭成員,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
5)過去
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
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本條第(
2)、(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
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2、根據《投資者管理細則》第四條,投資者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信托
計劃,或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
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不得參與報價。
3、根據《業務規范》第四十四條,被證券業協會列入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網
下投資者黑名單的投資者
,
不得參與報價。
(四)報價要求
1、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通過深交所的電子平臺進行。網下投資者應在
2017年9月13日(T-6日)中午12:00前完成協會備案且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
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資金配號,並已開通CA證書。網下投資者應當使用CA證
書在電子平臺進行操作,及時更新相關信息,並對其所有操作負責。
2、初步詢價時間為2017年9月14日(T-5日)及2017年9月15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電子平臺
為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
3、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
擬申購數量,且隻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擬申購價格,該擬申購價格
對應一個擬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
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
報價記錄為準。每個配售對象每次隻能提交一筆報價。
4、擬申購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單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下限
為200萬股,且申購數量超過200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
每個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400萬股。申購階段,配售對象填報的申購數
量須與初步詢價時擬申購數量一致。
5、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的托管席位號系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托管
席位號錯誤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投資
者或其管理的產品正確填寫其托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聯系。
投資者一旦參與新股網下詢價即視同與
保薦機構
(
主承銷商
)
和發行人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關聯關系,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機車借款經驗(五)下列投資者提交的報價將被認定為無效報價
1、本公告“二、(三)不得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
2、未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要求提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承
諾函
及關聯關系核查表
(機構投資者)
》或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承諾
函
及關聯關系核查表(個人
投資者)
》
等其它材料
的投資者;
3、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
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的規定,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或私募基金備案,以及未在
規定時間內提供出資人基本信息表的;
4、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
不一致的;
5、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超過
400
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單個配售對象擬
申購數量低於
200
萬股、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
10
萬股的整數倍要求的申購報價,
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6、經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
、定價原則和程序
(一)有效報價的定義
有效報價是指
,在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的剩餘報價中
申報價格不低於保薦機
構
(
主承銷商
)
和發行人確定的發行價格,而且符合保薦機構
(
主承銷商
)
和發
行人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
(二)剔除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報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確定有效報價前,將會同見證律師對網下投資者是
否符合本公告中的相關要求進行核查,並剔除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交的報價。
(三)定價原則
1、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參與初步詢
價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申購
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的順序排序,
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申購量不低於申購總量的10%。當最
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
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2、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
及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
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入圍申
購量。有效報價投資者(指機構法人或個人)的數量不少於10傢。
3、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遵守上述定價
原則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剔除依據、確認有效報價投資者,合理、謹慎地確定發行
價格。
4、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後,確定網下、網上
發行數量,在2017年9月20日(T-1日
)
的《發行公告
》中對外披露。
(四)有關定價的其他事項
根據《業務規范》第四十五條和四十六條,如果投資者出現以下報價情形,
主承銷商將及時向協會報告並公告:
(
1
)使用他人賬戶報價;
(
2
)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
3
)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賬戶報價;
(
4
)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
5
)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
6
)委托他人報價;
(
7
)
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
8
)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
9
)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
10
)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
價;
(
11
)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
)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
13
)不符合配售資格;
(
14
)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
15
)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
16
)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
、網
下網
上
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發行的網下申購時間為2017年9月21日(T日)的9:30-15:00。《發
行公告》中公佈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
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其初步詢價中的有效擬申購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在深交所電子平
臺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
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網下投資者在2017年9月21日(T日)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
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後在2017年9月25日(T+2日)繳納認
購款。
(二)網上申購
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時間為2017年9月21日(T日)的9:15-11:30、13:00-
15:00,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投資者需於2017年9月19日
(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日均市值
1萬元以上(含1萬元),方可在2017年9月21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
上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
超過按其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份市值計算的可申購額度上限,且不得超過
回撥前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2017年9月21日(T日),投資者可以
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並根據其持有的市值
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托。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
購。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隻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
行申購。凡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入圍有效報價,
均不能參與網上申購。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申購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
分為無效申購。
五、回撥機制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在網下出現超額申購的前
提下,根據網上投資者的初步申購倍數,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
發行數量進行調整。具體安排如下:
(一)網上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
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認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配售原則進行配售。網上
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導致網下申購不足的,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餘
額包銷。
(二)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應當從網
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
倍數超過100倍的、低於150倍(含)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
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
行股票數量的10%。買摩托車頭期款
(三)網上投資者初步認購倍數小於等於50倍的,不啟動回撥機制。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回撥後的網下實際發行數
量進行配售,將按回撥後的網上實際發行數量確定最終的網上中簽率,並於2017
年9月22日(T+1日)刊登《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
業板上市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2017年9月22日(T+1日)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和發行人將根據網上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並於2017年9月
25日(T+2日)刊登《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回撥後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配售結
果請見2017年9月25日(T+2日)刊登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六、
網下
配售原則及方式
2017年9月21日(T日)申購結束後,進行有效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對象即為有效配售對象。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回撥後網
下最終發行數量及網下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結果協商確定最終網下配售結果。如網
下有效申購總量大於回撥後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則按以下原則進行配售:
(一)投資者分類
為體現公募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及保險資金
的優先配售地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A
類: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依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
資管理辦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
金;
B
類: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
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
C
類:所有不屬於
A
類、
B
類的其他投資機構和個人投資者。
(二)配售原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下有效申購情況按照以下原則配售(以下申
購數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撥後網下發行總量的比例):
1、同類投資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
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C類投資者;
2、如果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其中不低於50%
的部分向A類投資者同比例配售,預設10%的部分向B類投資者同比例配售,
剩餘可配售股份向C類投資者同比例配售;
3、如果A類投資者的網下申購數量小於等於回撥後網下發行總量的50%時,
按照其實際申購數量在同類申購中足額配售。
(三)調整並確定最終配售結果
分類配售完成後,須確保A類投資者獲配數量占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比例
不低於50%(有效申購不足上述安排數量的除外);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
於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若B類投資者獲配數量為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10%
時,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低於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則將B類投資者獲配
數量降至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10%以內,以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
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A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於C類投資
者的配售比例。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投資者的配售
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數點後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為0.0000000001或
0.00000001%。
若有效配售對象中A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
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以向C類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四)零股的處理原則
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
1
股(不足
1
股
的部分舍去),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
A
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
若配售對象中沒有
A
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
B
類投資者中申購數
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
B
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
C
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按深交所網下發行電
子平臺申報時間先後排序,由申報時間最靠前的配售對象獲配零股。若由於獲配
零股導致超出該配售對象的有
效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配售對
象,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七、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流程
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於
2017年9月25日
(T+2
日
)
16:00
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
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根據《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
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
2017年9月25日(T+2
日
)
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
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款項劃付需
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網下有效報價
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網下有效報價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
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
案。網上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
6
個
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八、
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在
2017
年
9
月
25
日(
T+2
日
)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主承
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
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
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
)
包銷。
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
2017
年
9
月
27
日
(
T+4
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
九
、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次發行將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傢數不足10傢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
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傢數不足10傢;
2、初步詢價結束後,申報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
後,剩餘申報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提供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
未達網下初始發行總量;
3、網下申購結束後,入圍配售對象實際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4、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
的;
5、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6、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7、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8、發生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協商決定中止發行;
9、中國證監會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
存在異常情形,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出現上述情況時,主承銷商實施中止發行措施,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
安排進行信息披露。發行人在重新啟動發行前,需與主承銷商就啟動時點、發
行銷售工作安排達成一致,並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向
中國
證監會備案。
十
、
主承銷商聯系方式
聯系人:
西部
證券
投資銀行總部
資本市場部
聯系電話:
010-68588083、010-68588637
發行人:湖南九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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